时间:2022年06月06日
等保的步骤包含五个方面:定级、备案、建设整改、等级测评、监督检查。
一、定级
信息系统安全等级,由系统运用、使用单位依据GB/T22240-2020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》自主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,有主管部门的,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批。对于拟确定为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,还应经专家评审会评审。新建信息系统在设计、规划阶段确定安全保护等级。
总共分为五个等级:第一级(自主保护级)、第二级(指导保护级)、第三级(监督保护级)、第四级(强制保护级)、第五级(专控保护级)。
二、备案
运营、使用单位在确定等级后到所在地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备案。新建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在投入运营后30日内、已运行的二级及以上信 息系统在等级确定30日内备案。公安机关对信息系统备案情况进行审核,对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等级保护备案证明。对于定级不准 的,应当重新定级、重新备案。对于重新等级的,公安机关一般会建议备案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重新定级评审。
三、建设整改
运营使用单位按照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,选择管理办法要求的信息安全产品,建设符合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,建立安全组织,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。。
四、等级测评
运营、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选择合规测评机构,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。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等级测评,四级及以上信息系统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等级测评。
五、监督检查
公安机关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,监督检查运营使用单位开展等级保护工作,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。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、检查、指导,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材料。
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会对三级、四级信息系统进行检查,检查频次同测评频次。新系统开发建设之后,要及时开展等保测评或相关安全测试,避免系统带病上线,消除安全隐患。